- 依據
-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
-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9項
-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12條第2項
-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第2條
- 自114年3月1日起,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將委外辦理,民營駕訓班、公私立學校、法人或團體都可申請辦理道安講習。未來民眾可透過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系統網站」,依照自己需求於講習通知單期限前,選擇適合自己的上課時間及地點,上課時間更便利(假日、夜間)、上課地點更多元。
- 民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,違規日為114年3月1日之後,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,將收取每小時200元費用,課程結束後實施課程評量及問卷調查,以掌握講師授課及教室相關設備滿意度,以精進道安講習辦理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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